受賄1.77億余元,工行原副行長張紅力一審被判死緩
2月1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號消息,受賄審被2025年2月19日,億余元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行原副行長張紅力受賄一案,副行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張紅力死刑,長張緩期二年執(zhí)行,紅力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死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追繳在案的受賄審被張紅力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xù)追繳。億余元工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行原被告人張紅力利用擔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行副行長職務上的長張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紅力緩職務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判死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受賄審被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7億余元。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紅力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張紅力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張紅力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APP)